协议的基本主要内容说明
第1条 (条款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就使用Huobi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诸项服务(以下统称为‘服务’) 对公司和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其他所需事宜作出规定。

第2条 (条款的规范、效力和更变)
  • 1. 公司在服务首页中刊登或以其他方式对本条款内容作出公告,以便于会员了解相关情况。
  • 2. 针对同意本条款注册服务的会员,公司将在不违反本条款政策的范围内为会员提供公司交易服务。
  • 3. 如有需要,公司在不违反“条款规定相关法律”、“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信息通信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可更改本条款内容。此时,我们将明确告知变更内容和实施日期,并于实施前提前7天将第1款中规定的方法告知会员。但若更改不利于会员的条款,公司应当于实施前提前30天将相关情况告知会员。
  • 4. 尽管第 2款已作出相关规定,但如果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政策的变更等原因而需要紧急更改条款时,公司应按照第1款中规定的方法将条款的更改内容和实施日期等事宜告知会员,并可以更改条款。
  • 5. 当公司按照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对变更条款进行公告时,如果会员在变更条款实施日期的前一日未表明拒绝之意,则视为其同意条款变更。
  • 6. 如果会员不同意变更条款的适用,公司则不得实施变更条款的内容。当发生上述情况时,会员有权终止使用合同。但是,如果在现有条款不适用的特殊情况下,公司则可以终止使用合同。
第3条 (条款外准则)

对于本条款中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则遵循电子商务等消费保护相关法律、条款条例等相关法律、由公平公正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保护指南、相关法律规定和一般商业管理予以处理。另外,通过公司服务进行的会员交易则优先适用于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电子商务法和消费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根据本条款规定,会员不得向交易对方提出免责主张。此外,除本条款以外,公司可实施其他运营政策。

第4条 (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遵循以下内容,而本条规定中未作出明确定义的术语则遵循公司经营业务同行业中通用的术语及其同等术语定义。但是,如果韩国法律中不存在关于虚拟资产的定义,根据本条规定所定义的术语则无法保证虚拟资产的法律性质及其仍未确立的法律解释。针对适用本条款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韩国政府机构和司法机构在处理过程中也不受本条款定义的术语的约束。

  • 1. ‘会员’:是指已同意本条款注册会员并与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的客户,每个会员都已创建各自唯一的ID。
  • 2. ‘服务’:是指公司通过终端设备(包括PC、便携式终端设备等各种有线/无线设备)为会员提供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及其相关诸项服务。
  • 3. ‘ID(账户或ID)’:是指事先注册的字母、特殊字符及数字等组合,在服务中用于识别会员。在本服务中,会员ID则使用邮箱或手机号。会员同意本条款并在注册会员账号和密码后,可通过邮箱或手机号执行身份验证程序。待身份验证通过后,公司同意加入会员,并为会员创建ID。
  • 4. ‘密码’:是指公司批准设置的用于确认会员同一性和保护会员信息的字母和数字等组合。
  • 5. ‘虚拟资产’:是指在服务中可进行交易的比特币、以太坊及其他加密电子货币。
  • 6. ‘KRW’:是指会员在提供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中使用的虚拟资产,它可以与韩元(法定货币)按1:1的比例兑换成现金。
  • 7. ‘KRW市场’:是指以KRW作为储备货币进行虚拟资产交易的市场。
  • 8. ‘Pair市场’:是指以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资产作为储备货币进行其他虚拟资产交易的市场。
  • 9. ‘外部虚拟资产地址’:是指会员或其他人在服务外部所持有或使用的所有虚拟资产地址和账户。外部虚拟资产地址不由公司持有、控制和运营。
  • 10. ‘电子钱包’:是指与会员ID相关联的虚拟资产钱包,用于保管会员持有的KRW和虚拟资产。会员可通过‘电子钱包’交换‘外部虚拟资产地址’和虚拟资产。
  • 11. ‘资产’:是指虚拟资产和KRW的统称。
  • 12. ‘资产转移’:是指将会员资产从Huobi Pro电子钱包和Huobi Korea服务的Pair市场电子钱包转移到Huobi Korea KRW市场的电子钱包中,即指虚拟资产移动过程。
第5条 (签订服务使用合同)
  • 1. 加入会员意向者(以下简称"会员申请人")同意公司提供的条款内容,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完成会员申请,待会员申请获得公司批准后即可签订服务使用合同。
  • 2. 如果出现下列任一项事由,公司可拒绝批准会员申请人的申请。若是在注册会员后出现下列任一项事由,公司则可以取消批准或终止使用合同。
    • ① 会员申请人之前曾根据本条款规定丧失过会员资格;
    • ② 非会员本人实名登记或使用他人名义注册;
    • ③ 填写或提供虚假和错误信息,或者未按公司指示如实填写内容;
    • ④ 因会员申请人的归责事由导致申请无法获批或违反该条款规定的其他事项;
    • ⑤ 服务用于不当用途或其他销售目的;
    • ⑥ 想要使用KRW市场交易的会员年龄未满19周岁或是外国人。
  • 3. 使用合同的订立时间是指申请程序中显示公司完成账户创建的时间或公司通知到达会员申请人的时间。
  • 4. 为了确认会员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要求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实名确认、身份验证或其他类似程序。
第6条 (会员的账户∙密码管理义务)
  • 1. 账户仅供会员本人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他人都不得使用会员账户。而且,应由会员本人负责管理密码,以防止他人擅自使用会员账户。一旦发现有人擅自使用会员账户,会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而公司则会及时采取暂停账户使用等措施。
  • 2. 一旦会员发现本人账户和密码被盗用或不当使用,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并根据公司指示进行处理。如果会员没有及时告知公司或在告知公司后未按公司指示进行处理,从而出现不利情况时,公司则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 3. 如果会员注册的账户和密码与公司注册的一致,公司则将该用户视为会员。
  • 4. 针对会员因未修改服务信息而遭受的损失、会员密码遭他人盗用后因第三方擅自使用会员账户而遭受的损失及因会员归责事由而遭受的损失,一经认定损失非由因公司归责事由而引起,公司则无需承担责任。此时,会员作为电子金融诈骗的受害人,可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证明个人信息泄露是由公司故意或过失而引起的,针对会员向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公司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5. 即使公司已通过会员在服务信息中填写的邮箱和手机号将使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通知会员,但会员因未履行第2款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任何不利情况,则均由会员本人承担责任。
  • 6. 目前,公司实施一人一账户的政策,严格遵守韩国政府推出的作为虚拟资产市场监管一部分的存取款账户实名登记制度。会员应使用以本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在未与公司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多个账户。
第7条 (会员信息的变更)
  • 1. 会员可通过服务设置页面查看和修改会员信息。但是,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运营政策的规定,包括提供和管理服务时所需的个人识别信息在内的部分信息是无法修改的。
  • 2. 当申请注册会员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可在服务中直接进行修改或联系客服中心要求公司更新变更后的信息,使信息始终保持最新。针对会员因未能保持准确的会员信息而发生的任何不利情况,如果不是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公司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 (服务使用合同的解除)
  • 1. 如果会员不需要使用本服务或不同意本条款,会员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服中心申请解除本案服务使用合同,而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注销会员。
  • 2.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在事先通知会员后可解除使用合同。
    • ① 会员因违反条款规定的义务而无法维持会员使用合同;
    • ② 尽管因会员归责事由已停止服务或采取使用限制措施,但该事由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 3. 在终止使用合同之前,会员应将本服务电子钱包中的本人资产全部转移到外部。
  • 4. 针对因会员申请或因会员违反该条款义务导致终止使用合同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公司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 (提供服务)
  • 1. 公司通过公司网页(https://hb.co.kr/)将为会员提供比特币(BTC)、以太坊(ETH)、以太坊经典(ETC)及其同等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以下简称‘Huobi Korea交易服务’)。
  • 2. 原则上,公司是全年全日无休地提供交易服务。
  • 3. 如果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而需要定期/临时检查或在运营方面发生其他重大事由时,公司可暂停提供服务。此时,公司应采用第19条(会员通知)”规定的方法通知会员。但是,如果公司因突发事由而暂停服务,公司可以事后再通知会员。
  • 4. 在提供本案服务过程中如有需要,公司可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的时间则依据本案服务提供页面中的通知来定。
  • 5. 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司可以在服务中注明或者以电子邮件和SMS等方式直接给会员发送关于服务使用的各种告知和管理信息。
  • 6. 如果包括个别程序在内的系统在服务期间发生错误,公司应立即删除由系统错误引起的错误信息,并恢复和显示实际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发生系统错误之前进行特定时间内的交易信息初始化处理。此时,在发现系统发生错误时如果要更改显示的错误信息,则会在修改或删除错误后显示实际信息。因此,会员可以根据实际信息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 7. 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通信和财务费用则与公司无关,它是会员使用通信和金融服务的一种报酬。
第10条 (服务的变更和结束)
  • 1. 为了能够提供更加稳定的服务,公司可以更改服务内容及运营和技术上的相关事宜。
  • 2. 如果公司要更改服务,公司应提前通知变更内容和生效日期。但是,如果公司因迫不得已的事由而未能提前通知,则应在时候予以通知。
  • 3. 如果会员不同意服务变更,可向公司表示拒绝并终止使用合同。
  • 4. 当公司发生服务提供相关政策变动等重大事由时,公司可根据运营和技术上的需要来更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如果相关法令对此没有特别规定,公司则无需对会员做出任何赔偿。
  • 5. 此外,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公司需要与已签约的合作单位终止或变更服务合同或开通新服务,则公司可以更改服务内容或终止服务。此时,公司应当在服务首页中发布服务变更和终止事项或采用类似其他的方法予以通知。
第11条 (会员使用服务时的义务)
  • 1. 会员可以自由使用服务,但在以下范围内将限制服务使用。
    • ① 盗用他人信息;
    • ② 更改公司公布的信息;
    • ③ 接收或发布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 ④ 侵犯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版权等知识产权;
    • ⑤ 损坏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干扰工作等行为;
    • ⑥ 在服务上公开或发布色情和暴力信息、图像、音频、虚假事实及其他违反公共秩序的信息;
    • ⑦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将服务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 ⑧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通过代理(Agent)、脚本(Script)、蜘蛛(Spider)、间谍软件(Spyware)及工具栏(Toolbar)等自动化手段和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访问服务,非法创建或增加曝光量和点击量,申请使用服务,造成公司服务器发生负载等诸多行为;
    • ⑨ 收集其他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
    • ⑩ 采用对虚拟资产市场造成不当影响的方法扰乱健康的交易秩序;
    • ⑪ 其他非法行为或不正当行为。
  • 2. 会员需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条款规定、使用指南及公司发布或通知的服务相关事项,不得干扰其他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 3.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服务期间与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合同权责租借·转让·赠与给他人或提供担保之用。针对因此而发生的任何不利情况,公司则概不负责。
  • 4. 如果会员违反相关法律、公司的所有条款和政策,公司有权对会员的违反行为展开调查、暂时或长期暂停会员服务,也可以限制会员重新注册服务。
  • 5. 如果公司服务在会员居住地会触犯或有可能会触犯当地法律,则会员需要确认在服务使用过程中是否会给自己造成不利。尤其是,如果公司对会员居住地的确认结果是公司服务会触犯或有可能触犯当地法律(韩国国内外调查机构对会员使用服务展开调查的情形等),公司可以立即启动暂停账户相关程序。
  • 6. 会员应尽量避免因电子金融诈骗而遭受损失。如果发生电子金融诈骗案件,将由调查机构、司法部、行政厅等其他具有公信力的机构负责调查。当需要冻结会员账户和电子钱包时,公司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可冻结会员账户和电子钱包,并启动暂停账户相关程序。
第12条 (限制使用服务)
  • 1. 如果会员出现下列任何情形,经公司判断这已违反本条款义务或干扰本案服务的正常运作后,公司有权限制会员使用服务。
    • ① 密码连续输入错误(10次)
    • ② 发生黑客入侵和诈骗案件
    • ③ 怀疑盗用他人身份
    • ④ 因其他公司的运作政策而需要限制登录
  • 2. 尽管第1款有所规定,但如果会员存在违反"居民登记法"盗用身份、盗用付款及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违反"版权法"提供非法程序和干扰正常运作、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进行非法通信和黑客入侵、传播恶意程序及超过访问权限等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终止(退出)使用合同。当根据本款规定终止使用合同时,会员资产的提取将被受限。
  • 3. 与会员的意志无关,会员的账号被第三者盗用名义或遭受电话诈骗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况时,公司在掌握真相期间可能会冻结该账户。这时,公司会根据搜查机关的搜查结果∙法院的判决结果等可以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虚拟资产进行必要的措施。
  • 4. 如果根据本条款规定限制使用服务或终止使用合同,公司应当根据“第19条(会员通知)”规定及时通知会员。
  • 5. 如果会员根据本条款规定而被限制使用服务,则会员可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提出异议。此时,如果经公司确定会员提出异议是合理的,公司应立即恢复使用服务。
第13条 (资产转移申请)
  • 1. 会员可以申请将会员现有Huobi Pro服务电子钱包中的资产转移到会员本案服务电子钱包,或者是从会员本案服务电子钱包转移到会员现有Huobi Pro服务电子钱包。
  • 2. 当会员使用本案服务VIP package和手续费优惠券时,如果会员同意将会员现有Huobi Pro 服务VIP使用券、手续费折扣点等资产转移到会员本案服务中,公司将自动进行资产转移。
  • 3. 如果有可能发生不公平交易所导致的异常交易、 以操纵市场为目的的勾结交易、虚假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交易行为及市场价格的人为波动或DDoS(DDoS, 拒绝分布式服务)攻击、使用激增影响本案服务(或经公司确认发生了类似情况), 公司可暂停资产转移服务。
  • 4. 即使已根据第2款规定停止资产转移服务,但不会停止本案服务和现有Huobi Pro服务中的虚拟资产交易,会员可继续进行虚拟资产交易。
第14条 (使用服务时的注意事项)
  • 1. Huobi交易服务的注意事项如下所示。会员必须确认以下几点注意事项,并自行承担责任自费使用服务。
    • ① Huobi交易服务是一种会员虚拟资产交易中介服务。公司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所有虚拟资产的价值和变现性,会员在虚拟资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害关系则由会员本人承担。
    • ② 由于程序或系统错误、信息不匹配、国内外通信环境的制约等技术限制,公司为会员提供的虚拟资产市场价格有可能暂时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但是,公司应致力于提高为会员提供的虚拟资产市场价格的合理性。
    • ③ 公司不能保证公司所持有的会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但是,一旦公司确认会员提供给公司的信息不属实,公司应当立即暂停该会员的Huobi交易服务,并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
    • ④ 针对会员账户遭第三方盗用所造成的损失,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公司归责事由造成损失的情形则除外。
    • ⑤ 公司可针对使用Huobi交易服务的所有交易行为设置最低使用单位,并扣除相应不足金额的虚拟资产或KRW积分。此时,公司无需对扣除金额向会员作出任何赔偿。
  • 2. 如果公司暂停或停止使用会员账户,会员应当对公司承担以下各项义务。
    • ① 账户被停时,公司将对账户展开内部调查,而会员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司调查。
    • ② 账户被停时,会员不能给账户充值或提取KRW积分,也不能通过各种电子钱包进行交易。
    • ③ 待完成账户内部调查后,公司根据自行决定于7天内提前通知会员会员后可冻结账户。此时,公司应将上述决定理由告知会员,并由会员制定相应的说明程序。
    • ④ 在第③项规定中的7天通知期内,会员可清算电子钱包中的虚拟资产余额。当通知期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公司交易服务清算时间强制清算账户内的虚拟资产余额,并将会员账户内剩余的KRW积分退回到会员信息中登记的退款账户内。
    • ⑤ 会员需向Huobi提供包括会员退款账户在内的KRW积分提取相关准确详细信息。提取KRW积分时,如果公司按照会员提供的错误信息进行付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 3. 公司可自行决定拒绝通过服务提交的订单,也可能会限制交易金额和其他交易条件,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例如,可以限制通过服务设置的挂单数量,也可以限制与特定地区会员之间的交易。
  • 4. 会员仅限于在通过服务提交的订单未结算之前可以取消订单。对于部门签署的订单,会员可以取消尚未完成签署的剩余订单。如果会员以市场价提交订单,公司则可以拒绝会员的取消订单请求。
  • 5. 如果会员电子钱包中可用的虚拟资产少于完成会员订单所需的金额,公司可以取消所有订单或根据会员电子钱包中可用的虚拟资产相应地执行部分订单。
  • 6. 公司可自行决定添加或删除服务中会员可用的个别虚拟资产。除非法律或监管机构有要求,否则公司应致力于提前将虚拟资产删除与否告知会员。如果是通过公司服务删除特定虚拟资产,会员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14天内将该虚拟资产转移至外部虚拟资产地址加以保管。公司는 对于虚拟资产退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公司则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 7. 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开放或关闭服务中会员可用的个别虚拟资产市场。如果是为了特定虚拟资产交易而关闭市场,公司可取消该市场中尚未完成的订单。
第15条 (虚拟资产的销售/购买流程)
  • 1. 各方当事人就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供的买卖双方信息仅供会员使用,为会员提供便利。因此,会员不得超越使用权限的范围,同时,也禁止会员提供类似服务或用于商业目的。
  • 2. 如果要通过公司服务来销售或购买虚拟资产,会员应按照公司提供的登记表格登记交易。
  • 3. 公司将根据会员之间协商决定的交易价格(包括市场价、指定价)为会员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 4. 会员可根据公司提供的服务使用方法,就电子钱包中的虚拟资产指定一定的意向价格(或市场价格),然后输入出售或购买订单。当输入的订单内容与会员的交易意向达成一致时, 会员之间即可签订买卖交易合同。
  • 5. 在会员提交订单之前,公司需提供会员想要出售或购买的虚拟资产的数量、价格及手续费等订单确认信息。会员同意,如果公司因系统错误等原因而无法提供上述订单确认信息,这对会员订单也不产生影响。
  • 6. 由于虚拟资产在技术上受到制约和限制,根据第4款规定签订买卖交易合同,在该虚拟资产所属的区块链内执行所需程序经过一段时间后即可完成最终交易。完成交易后,会员账户中的电子钱包将会反映出交易结果。
  • 7. 一旦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公司可利用自己职权取消第4款和第5款规定中的买卖交易并恢复原貌。
    • ① 会员异常使用服务
    • ② 会员以外的第三方发生黑客入侵或其他类似情况
    • ③ 服务系统发生错误
    • ④ 因通信运营商和安全运营商的归责事由而影响服务
    • ⑤ 会员疑似通过操纵市场来获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及违法交易犯罪等行为
  • 8. 完成交易后,将无法更改或修改虚拟资产的购买(或出售)请求信息。另外,在定好交易对方后也将无法删除购买(或出售)请求信息。
  • 9. 完成交易后,公司将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可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内容则会在网站中进行公告。公司在服务使用过程中所赚取的利息收入则作为公司提供虚拟资产付款结算服务的报酬,会员无权要求退款。
第16条 (限制使用韩元提款结算等)
  • 1.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限制会员使用韩元进行提款结算,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将相关内容告知会员。另外,当因限制使用和延迟等原因而符合终止合同条件时,公司即可终止合同。
    • ① 注册会员姓名和汇款人姓名不一致;
    • ② 根据公司运营政策规定,支付金额疑似过高;
    • ③ 其他公司的运营政策中限制或延迟使用存取款;
    • ④ 已超出公司规定的服务使用权限范围。
第17条 (公司使用会员信息等)
  • 1. 会员在服务使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会员信息,并根据本条款规定向公司提出服务使用申请,这视为会员同意公司可根据本条款规定收集、使用和提供服务使用申请表中填写的会员信息。会员信息由公司指定的运营商负责管理。
  • 2. 为了便于会员更好地使用公司及与公司合作的各种服务,公司可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流程使用会员信息或将会员信息提供给公司的合作伙伴。但是,国家机构有要求、出于犯罪调查目的、信息通信道德微会员有要求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流程有要求等情形除外,公司应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将提供时间、提供目的和提供的会员信息内容等事宜提前告知会员,在征得会员同意后才可以向第三方公开或发布会员信息。
  • 3. 如果会员向公司申请使用服务时所填写的身份信息发生变更,会员应立即通过公司运营商或会员本人的会员信息变更窗口来更正相关事项。
  • 4. 因会员故意或过失等原因导致信息未更正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则由会员本人承担,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5. 如果会员在公司处理个人信息上提出投诉,会员可以向公司递交书面投诉。此时,公司应按照合法程序及时处理会员投诉。
  • 6. 公司可根据第8条规定终止使用合同。平时,公司需保管好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的数据资料,但在终止使用合同后应立即删除会员身份信息。
  • 7. 公司有义务销毁个人信息,但如果按照商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予以保存,公司应当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管好会员的个人信息。
  • 8. 如果需要收集或发送个人信息以便于会员使用特定服务,公司必须将相关事实情况提前告知会员并征求会员的同意。
  • 9. 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会员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规定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18条 (对会员的通知和告知)

公司可通过网站首页或公告栏随时发布关于本条款和服务使用的重要通知。必要时,可向账户登记的Email或手机号发送SMS通知。

第19条 (保护个人信息)

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仅限于在征得会员同意的目的和范围内使用会员的个人信息会员。除非是法律规定或会员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将会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具体事宜可参见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20条 (公司的损失赔偿和补充条款)
  • 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针对本条款中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具体服务事宜作出承诺或保证。此外,公司也不能保证公司所发行或支付的任何形式的货物或虚拟资产的价值。
  • 2. 针对违反本条款交易条例进行交易而发生的所有事故或是因销售商或采购商的归责事由而产生的纠纷,公司将概不负责。公司合作伙伴所造成的损失则根据合作伙伴条款规定予以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以更好地解决合作伙伴与会员之间的纠纷。
  • 3. 如果因公司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会员损失,公司应按照本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针对以下造成的损失,在经过公司数据确认的最终交易明细中会员可以消除错误,而公司只负责恢复那些符合错误消除结果的虚拟资产和KRW积分,对于其他损失公司则概不负责。但是,如果同时发生下列事由和公司归责事由,在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免除公司责任。
    • ① 会员的归责事由已影响到服务的使用;
    • ② 在访问和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因会员归责事由而给会员造成损失;
    • ③ 第三方非法访问或使用公司服务器所造成的损失;
    • ④ 第三方向公司服务器发送消息或干扰公司服务器发送消息所造成的损失;
    • ⑤ 第三方发送或传播恶意程序所造成的损失;
    • ⑥ 因传输数据出现省略、遗漏或毁坏所造成的损失,第三方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出现诽谤所造成的损失;
    • ⑦ 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通信服务故障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与公司和会员签订使用合同等法律关系的电信服商的归责事由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服务造成影响的情形;
    • ⑧ 因发生战争·事变·地震等其他类似自然灾害或国家紧急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
    • ⑨ 因虚拟资产本身的特点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影响和损失,其中包括发行管理系统本身的缺陷或技术限制等原因对公司服务造成影响的情形;
    • ⑩ 公司为确保服务而检查公司服务器时所造成损失(与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紧急检查等检查原因和检查类型无关);
    • ⑪ 因其他公司故意或过失等除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
  • 4. 如果会员向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属实,公司可以随时终止服务,并根据本条款规定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针对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公司有权向会员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 5. 如果会员根据本条规定向公司提出损失赔偿请求,公司在征得会员同意后向会员最终持有的电子钱包中支付虚拟资产或KRW,以此方式来赔偿会员的损失。
  • 6. 如果因会员的非法行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根据法律规定向会员提出损失赔偿请求。因此,会员在使用服务时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第21条 (公司担保和禁止代理)
  • 1. 公司无权替会员代理销售或购买虚拟资产,且公司的任何行为均不被视为代理销售商或采购商。
  • 2. 公司不参与会员之间通过公司服务进行的销售和购买,也不能保证销售意向或购买意向的事实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 3. 对于公司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公司和公司网站独立运作,公司网站与会员之间的交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公司将不予干涉。但是,经证实是公司直接原因所导致的情形则除外。
第22条 (纠纷解决和管辖法院)

本条款和服务根据韩国法律作出规定和执行。纠纷解决准据法则依据韩国法律法规,与会员的国籍和居住地无关。但是,如果韩国境内没有虚拟资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最高法院的判决,韩国境外的先例或 权威解释则具有本条款和服务纠纷准据法的法律效力。当公司与会员之间就服务使用产生纠纷时,首先应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则可以根据韩国民事诉讼法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一条 (试行日) 本条约 V1.0从2018年 3月 30日开始适用